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商业招商 > 融资 > >> 正文

民事诉讼送达有哪些方式?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_全球热消息

法评网 2023-06-14 16:02:34

民事诉讼送达有哪些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8.8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民事诉讼送达 送达方式 涉外离婚

最近更新

民事诉讼送达有哪些方式?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_全球热消息 民事诉讼送达有哪些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环球快播报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1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流产会享受产假吗? 国家对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
环球热文:离婚对方出轨财产怎么办? 离婚出轨哪些证据有效? 离婚对方出轨财产怎么办?离婚对方出轨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
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假一赔三适用于什么情况?-天天关注 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收养手续是在哪里办的?收养手续怎么办?收养拟制效力有哪些? 环球信息 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
医疗保险查询怎么查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怎么知道? 全球快讯 医疗保险查询怎么查?1 电话查询。参保人可以直接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
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哪些?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哪些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
收养多少岁的孩子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特征有哪些? 焦点快看 收养多少岁的孩子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特征有哪些?收养八周岁
环球观点: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应该如何进行索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进行索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婚前股票婚后升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怎么保护? 婚前股票婚后升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
收养孩子要哪些证明材料?送养人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焦点资讯 收养孩子要哪些证明材料?(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抚养权能不能再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吗?|要闻速递 抚养权能不能再判可以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
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有哪些原则?劳动法病假工资有哪些规定? 天天微动态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当前焦点 一、工程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可不可以起诉工程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可
天天快消息!收养登记流程是什么?收养登记流程具体步骤有哪些? 收养登记流程是什么?收养登记流程具体步骤有哪些?简单地说即为:申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时间分别是多久?10年无复吸能消案底吗?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时间分别是多久?依据戒毒条例的相关法律规
当前时讯:一调一裁两审是什么意思?一调一裁两审制的特点有哪些? 含义:一调一裁两审指的是协商、一调、一裁、两审制,是我国现行法
环球今日报丨大股东增持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增加持股的程序 一、大股东增持股票会涨吗大股东增持股票不一定会涨。股东增持意味
每日播报!收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收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一
环球快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客体是哪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审判标准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审判标准是什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卖房个税应该怎么算的? 环球今亮点 一、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按照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
劳动法试用期有哪些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环球热讯:护照去香港怎么办理?持护照可以去香港吗? 一、护照去香港怎么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 填写香港护照申请书;2 递交
焦点速读: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有什么不一样?签证是准许进入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吗? 一、护照过期了换证要多久护照过期了换证要十五日,公民申请普通护
护照过期了换证要多久?签证和护照有什么区别?_全球报道 一、护照过期了换证要多久护照过期了换证要十五日,公民申请普通护
离婚时彩礼钱怎么判?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世界热点 离婚时彩礼钱怎么判?(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或是结婚登记前
给小三的钱8年后要还吗?赠与小三追回期限是多久? 给小三的钱8年后要还吗?丈夫给小三的钱,8年后不需要归还,因为诉讼时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具体有哪几方面的好处?|最新快讯 一、进出口企业备案流程进出口企业备案流程:1 到商务局申请备案并
车险必须买交强险吗?商业车险有哪些? 世界快看点 一、买车保险可以自己网上买么网上可以购买车险,可以直接登录保险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被合同诈骗了在哪里报案?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 2023-03-29 16:54:32

    偷逃税款5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偷逃税款多少钱构成犯罪?

  • 2023-03-29 16:54:32

    侵占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单位能否构成?

  • 2023-03-29 16:54:32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男人重婚罪怎么判?

  • 2023-03-29 16:54:3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要如何来界定?虚开增值税票罪怎样规定立案标准的?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 Copyright © 名律版权所有